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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公正问题不仅是深刻的法哲学追问,更是现实层面的司法课题。任何量刑公正进路的构建,均需以对“量刑究竟是什么”之“元问题”的求解作为理论根基,后者宰制前者的运行机理及现实图景。国内既有观念对于量刑之属性系“刑事司法活动”的共识,仅仅浮于问题表面,无从揭示量刑之所以为量刑的“特殊矛盾”及其不同于定罪的内在逻辑,难以保障对量刑公正进路的设计不会“误入歧途”。本文以解构量刑思维作为逻辑起点,试图从思维层面揭示量刑不同于定罪内在特质,进而澄清量刑思维过程的应然场景,构建以实质公正为诉求的“规范量刑”顶层设计。本文的具体展开,以揭示量刑思维的特质的命题——“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作为初始假设,大体遵循“提出假设——证立假设——检验实践——优化制度”的演化思路,将这一宏大叙事命题的精髓渗入对我国规范量刑改革深化与完善的实践场景中。全文除导论,分为四章。第一章“’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的一般理论”:系全文的逻辑起点。旨在厘清量刑经验的概念,阐明“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之命题的蕴涵,从而形成关于“量刑思维在性质上系以经验内容的价值决策”的猜想与假设。认为本文语境下的“经验”系量刑过程中被法官所提取和适用因而对判罚结论产生影响的观念、知识和技能。而“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之命题中的“生命”,是对经验在量刑思维中地位和作用的生动描摹,意指经由经验赋予量刑之生命力,经验不仅是量刑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量刑结果适应社会情势发展,不至于被成文法的僵化所桎梏而实现量刑实质正义的驱动力量;相对于逻辑,经验在量刑中的地位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从本质上看,该命题内在揭示了量刑创造性思维的特性,精练浓缩了量刑理论的内核,妥当定位了量刑逻辑的思维程式之地位,科学昭示了量刑改革的应走尊重并合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道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现实场景中,“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之命题,构成法官在判罚过程中契合刑罚正当之根据的思维基础,构成裁判贯彻“宽严相济”之政策的司法途径,构成确保审判独立之原则的实体保障。第二章“’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的理论根基”:旨在从哲学、文化以及法学三个层面奠定该命题的理论根基,从而实现其从“假设”到“真理”的飞跃。认为在认识论上量刑固然以查证案情的事实判断为基础,但其本体是关于刑事责任程度价值判断,填充如此价值判断的质料系经验;在辩证法上,量刑的任务是揭示刑事责任程度之个性,法官需以具体案情为基础个别地评价反映刑事责任程度的特殊矛盾,引导法官如此思维历程的力量系经验;在逻辑学上,量刑的思维历程bbbbbc从形式逻辑向辩证逻辑的跃迁:体现为抽象思维的形式逻辑固然为量刑提供基本思维框架,但其思维范式的局限决定其不能从运动、系统的层面全局性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裁判者须借助反映客观辩证法的辩证逻辑,经验系对该辩证逻辑的真实记载。人类的价值观是冲突与共识的对立统一,其构成了法官裁判的直觉并体现为经验;现代法治的根基在于“常识、常理、常情之治”而非机械的“规则之治”,前者不仅是系统理解法律的当然结论,也是司法不致走向人民对立面的观念保障,其内化为法官所持有量刑经验;“法感情”反映了公众对于法律理性的尊重及对司法判决契合社会情理的期许,经由经验所证成的判罚结论能够对“法感情”的培育及维护产生正效应。就性质而言,司法权是体现判断特性的公权力:作为对刑事责任程度进行判断的量刑过程,法官以法律规范为基础,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刑事责任程度的实质推理,而经验则构成了联结规范与事实的中介;从本质上考察,量刑系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程度的裁量活动,经验则构成了法官量刑裁量权合理行使的尺度;作为量刑的评价指标,量刑合法与合理相互依存、内在统一,由此形成实质性的量刑合法观念,后者的达致必须借助量刑经验;量刑公正在类型上系个别化的矫正公正,其基本特质是“各取所需”,如此量刑公正观念需要借助量刑经验方能被法官所体认。第三章“’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的现实考察”:旨在考察“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之司法境遇。从量刑基本观念认知、量刑原则理解、量刑方法选择、量刑情节适用、量刑说理之状况五个维度分别考察该命题所蕴涵思想内容在中国司法场域中的现实境遇。认为在观念认知上,《量刑指导意见》折射出的量刑本质观暧昧于“刑之量化”与“刑之裁量”之间,“意见”在试图留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试图通过限定情节“调节比例”的模式实现名曰“规范”、实为“削减”的初衷;对于“规范量刑”实现路径,“意见”试图通过程式化的“三步骤”方法达致“类似案件、近似判罚”的目标;对量刑公正的认知而言,“意见”存在将量刑公正与“量刑统一”等同的倾向,由此扭曲前者的精神。在量刑原则的理解上,实务界存在对“量刑基本原则”及“量刑基本原则”片面化、形式化的理解的倾向,为量刑中的反经验倾向提供了“合理性”的辩护。就量刑方法的选择而言,传统估堆量刑方法由于漠视逻辑的作用,导致清晰思维过程的缺失,很难确保伪装成直觉形式的偏见不会假借经验之名遁入法官量刑思维,蚕食量刑公正;对于“三步骤”量刑方法,“意见”文本的“名”与“实”呈现出两张截然不同的面孔:名曰“定性为主”、实为“定量为主”的程式化方法排斥了经验的主导作用。就量刑情节的适用而言,情节提取不完整的习惯以及情节评价规则缺失或异化的现实挤压了经验的作用空间。就量刑说理的状况而言,传统“估堆式”量刑模式下的量刑说理虚置以及“量刑规范化”之“三步骤”量刑模式下量刑说理的异化均淤塞了量刑经验的表达渠道。第四章“’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下规范量刑的进路”:旨在依循“量刑的生命在于经验”的蕴涵构建中国语境下的规范量刑的进路。认为应从量刑观念、原则、方法、情节、说理五个维度型构“规范量刑”的进路。首先,依循该命题革新量刑观念:其将引导“规范量刑”思路的匡正,从片面追求“量刑统一”转向理性承认量刑合理差异,从迷信“精确性”的定量分析转向依靠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的“模糊评价”,从“意见”的强制约束力定位转向柔性建议定位;其将谕示“认真对待量刑裁量权”观念的回归,法官的量刑角色定位从消极的文本遵从者转向经验的积极创造者和运用者,法官的量刑功能定位由被动守法者还原为主动适法者,法官权力制衡的思路将由实体限权转向程序控权;其将指示量刑公正认知的理性回归,公正的标准从“量刑均衡”之追求转向“罪刑均衡”的归依,公正的使命从“维稳”为中心的社会管理职能转向“信服”为枢纽的社会治理功能。其次,依循该命题澄清量刑原则:该命题呼吁量刑基本原则的系统化、实质化理解,期待量刑一般原则在契合量刑本质及规律下的理解。再次,依循该命题设计量刑方法:应当以量刑过程中的处断刑、责任刑、宣告刑等阶段分段设计既一脉相承又反映各自阶段任务及规律的量刑方法体系。又次,依循该命题优化情节适用,对情节提取规则的优化而言,应还原法官甄选并完整提取案件量刑情节的权力;对情节评价规则的优化而言,应当在对单个情节的作用力进行“模糊赋值”的基础上,审慎地处理竞合量刑情节作用力的累加及冲突量刑情节作用力的抵消。最后,依循该命题构建说理机制:量刑说理的实体内容系对判罚论证的释明;量刑说理的本质定位系量刑经验的表达;量刑说理的场域系司法对话;量刑说理的价值目标系裁判认同;量刑说理的运行图景应根据量刑过程之步骤分步推进,使得作为量刑思维之质料的经验通过形式逻辑的论证程式有条不紊地得出判罚结论,实现量刑思维过程与说理过程的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