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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根源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成文法的具体规定中,行使不安抗辩权存在实体与程序条件的限制。预期违约是英美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初起源于英国的合同法判例,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和完善。它不仅对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深刻影响到若干国际条约的制定。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构成预期违约的两种基本形态,针对二者的不同特点,法律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方法。这些救济方法使得非违约方可以在对方事先违约的情况下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我国的新合同法对这二个制度都作了规定,虽然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但可以在法律适用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