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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确定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者的地位,但是具体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对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而言,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如何遵循科学的规律和原则来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是一个理论研讨不足而且实践需求紧迫的重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通过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和纠正违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种刑罚执行违法屡禁不止,甚至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峻的司法现实要求不仅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要从源头抓起,构建惩防体系长效机制。有鉴于此,我们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研究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适用对当前的检察改革理论与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作用。全文分五个部分: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概述、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具体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对策建议,通过以上五个部分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一部分,阐述了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概念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概念、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来源、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特点,分析了把握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应当正确处理的几种关系。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必要性,然后从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特有的内通外达的法律监督地位、身临其境的监督形式、文武兼备的监督手段、贯穿始终的监督内容四个方面,分析了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了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刑罚执行监督全部内容,重点关注监管场所九类人员、九个环节,并建立九种检察工作制度.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第五部分,针对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立法、加强检务保障、赋予监督强制力、确立随时介入同步监督模式、建立―人治法治机治‖综合执法管理模式六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