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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产业在社会生活当中发挥越来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作为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巨大动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繁荣昌盛、衡量一国财富及国际竞争力的标志。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如何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加以保护上升为首要课题,与此同时法律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刑法保护作为最严厉、最直接的手段为知识产权支起了相对安全的屏障。由于知识产权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知识产权犯罪近年来如雨后春笋,并日益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组织化甚至国际化的特点,行为人规避法律的意识以及手段多样,以至于立案后的取证更加困难。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完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本文即以通过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情况,试图站在国际化的视野下把握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基本趋势、走向,并发现我国现价段刑法保护的弊端,期望借此为中国完善和改革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以抛砖引玉。本文首先立足于理清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概念原理,通过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系统分析,以及刑法方面的犯罪构成,通过犯罪构成详细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架,透视刑法对其保护的理论基石,首先明确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故意;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及社会不特定人的权利以及知识产权公共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为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为研究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弊端和改革措施提供前提需要。其次,本文利用大段的篇幅介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在国际社会走过的立法之路,包括各国际社会主要国家的立法沿革,分析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由共识到多元再到共识的发展趋势。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涉及的各类利益共同体,不同国家对于相同的知识产权做的刑法保护的不同规定的意义所在,来比较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改革历程、现状。通过对我国刑法保护的原则和价值取向展开的论述,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下的刑法保护选择。而加入WTO后逐渐面临的保护期限的临近,我国也正逐步放弃“本土保护”的价值取向,走国际保护的道路。同时,我国由于建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起步较晚,加之我国过去长期忽视法律、特别是刑法对社会起到的治理和引导作用,另外还通过单行刑法和刑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了一些知识产权犯罪的办案规定,从而造成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分散,各类权利及制裁措施相对分散甚至矛盾,通过理论的铺垫和比较国外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发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在历史的沿革下、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所包含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的不同刑法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弊端,及刑事司法保护的不完善之处,发现进而分别根据不同类型分门别类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为合理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提供依据。文章最后部分,利用结合前文所述,从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细节处分别着手,针对我国一些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管理秩序行为的罪名设定的完善、现阶段不断涌现并日益扩大的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刑罚条例的构建、健全已制定的刑法保护的细节处理、修改不适宜现今形势的法条细节等方面,提出具有我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改革措施,从而以求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早日落成,加快创新型国家的步伐,早日与国际社会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