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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贸易的深入发展,服务贸易所占国际贸易的比重日渐增大,而服务贸易领域的保障措施立法是近年来引起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个新领域。在国际上,围绕着服务贸易总协定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建构引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激烈争论。鉴于服务贸易本身的特殊性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利益和立场,有关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多边领域的谈判一直难有突破。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紧急保障措施的概况。首先阐述了GATS紧急保障措施规则产生的背景和过程,以及到目前为止,在WTO中紧急保障措施的谈判进程。随后,本文就谈判中WTO成员方对在多边体制下建立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歧进行阐述,并对支持构建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观点进行了肯定和补充,确定了在WTO中建立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本文引入了有关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经验和区域性贸易协定。目前各国国内法律体系中尚未出现就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专门立法,因此,本文选取了贸易救济制度最为完善的美国,分析其对服务贸易的保护性规范。此外,本文还引入了涉及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部分区域贸易协定,并重点介绍了《欧洲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在去年与东盟成员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也包含了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条款。这些国内立法和区域贸易协定虽然都未对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做出具体规范,但其已经说明了国际层面对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迫切需求。第三章本文结合前两章的阐述和分析,就在WTO中建立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提出了设想,主要区分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构建模式、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及其他相关要素,进行讨论。其中既包含了WTO成员方对上述问题的分歧、制度设计的难点,也包括了笔者对上述问题的观点和解决方案。第四章本文先对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做了介绍,以此为背景分析了当前我国服务贸易整体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入世以来在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现实和面临的强大外部冲击,笔者强调了我国在WTO中就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谈判应持有的立场。以此为基调,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建议,总结本文论题对我国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