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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短短200多年间,从一个英国殖民地发展成当今世界经济、军事和科技实力最强大的唯一超级大国。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美国自建国之日起就一直拥有一整套相对稳定的政治结构和政治体制,有力地促进了美国政治、社会的稳定、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发展。 美国宪法确立了美国政治体制“限权政府、三权分立”的原则,限权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防止暴政和专制;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权力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权力实行分立并相互制衡,从而防止政府滥用权力,遏制、几近断绝了美国政府机构的腐败现象,同时也保障人民的权利,从而促进了社会公正、公平,保持了社会长期稳定、发展。 当代美国总统是政府权力中心,是国家的代表和国家的象征。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总统的权力有四个来源:宪法授权,国会授权、先例和最高法院裁决。总统的权力有:作为国家元首,总统有权任命大使、接见大使,任命联邦法官和行政官员,发布缓刑令和赦免令等。 总统的行政权包括:1、监督法律执行的权力。总统有权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有权指挥行政部门的各部和各机构,监督各行政机构执行法律。各行政机构都对总统负责。2、任免权。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联邦法官和政治官员。除独立管制委员会委员外,总统有权任意免除由他任命的官员。3、宣布紧急状态权。 总统的立法权包括:1、立法倡议权。2、议案否决权:总统可以用否决文书、或搁置否决两种办法否决国会的议案。3、委托立法权:国会依据法律,把广泛的“委托立法权”授予总统,同时把实施法律的细则交给总统和行政部门去制定。 总统领导下的联邦行政机构担负着联邦政府的日常工作。行政机构首要的、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法律、条例和政策,将法律、政策运用于具体事例。同时,行政官员还有以下职能:1、解释法律和政策。2、立法。3、司法。另外,行政机构在政府的决策程序中还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总统和联邦行政机构受到各种权力因素的制约。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会使用以下4类手段来履行对总统和行政机构的制约和监督职能:1、立法权、联合决议否决、“日落”法;2、财权;3、任命批准权;4、调查权、弹劾权。联邦法院对总统和联邦行政机构的制约。 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的法院,地位均十分独立,都拥有司法审查权,有权解释美国宪法,有权裁决任何法律、行政命令。联邦最高法院处在美国司法系统的顶端,独立于国会和总统,拥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其裁决是终审裁决,对所有其他政府部门都具有约束力。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总统权力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最高法院发挥司法审查权进行司法裁决的结果。 联邦法院监督制约行政机构执行法律。法院有权宣布行政机构的行动违宪,解释法律以界定行政机构的权力,促进行政机构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办事。法院接受政府雇员工会、利益集团、州和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使联邦行政机构遵守宪法和法律。 总统对行政机构的控制手段:1、传统上总统依靠其对政治行政长官的任免权控制行政机构;2、利用总统办事机构控制行政机构;3、总统根据需要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改组。 行政机构内领导职位少,便于监督制约联邦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各部和各独立机构都设立监察长,其职责是进行和监督同本部各项计划及业务有关的审计和调查;协调和监督本部的活动,以促进计划的节约和提高其效益,防止和消除舞弊行为。监察长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 美国的文官制度对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官员和文职人员的行为等方面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总之,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当今世界比较民主、科学、伟大的政治制度之一。可以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 美国政治体制“限权政府、三权分立”的原则是美国宪法的精髓,实行三权分立,由国会和其他力量来制约政府、减少腐败,是制约政府行之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实现政治清廉的需要。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配合其他的一些外部监督手段,威力十分巨大,其所能监督、制约的对象,上至总统、下至行政机构的普通文官,这样,就从源头上减少了腐败。 美国政治体制对我国的几点借鉴意义。加强我国的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建设,可借鉴美国的国会制度建设。 加强司法机关建设,首先要加强司法机关本身的建设;其次,在司法机关本身得到有效制约、监督的前提下,以司法机关制约、监督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当前比较直接、有效的方法——减少各级各部门的副职。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只要监督好总统一人,基本上就能监督好政治任命官员,也就能监督好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我国应减少行政领导职位数,同时,加强对其监督和制约,在其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的情况下,给予主要领导任免权,做到有职必有权,有权必负责,职位、权力、责任相对称,同时,健全法制,依法加大对其制约和监督,以提高监督的效率、效力,遏制、减少我国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