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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己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成为社会公众越来越迫切的而且是正当的诉求。在我国法院系统整体审判效率不高的背景下,由于基层法院所处的特殊的基础性地位,其审判效率与社会公众的期盼相比尤显问题突出。这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都带来挑战。本文立足当前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运用组织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知识和理论研究基层法院内部机构和法官配置与审判效率的现状,分析影响基层法院审判效率提高的制约因素,探讨和找出提高基层法院审判效率的途径措施。论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论述了基层法院的内部机构、法官配置和审判效率的基本理论。基层法院在全国司法系统具有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可以说基层法院审判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国司法系统审判效率的高低。解析了基层法院的内部结构和法官配置的一般原理,法院内部存在审判权与行政权二元权力结构的冲突是我们理解法院内部结构和法官配置规律的逻辑起点。阐述了审判效率的含义及价值、审判效率与司法公正的辩证关系。指出迟到的正义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意味着非正义。在高速运转的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内,司法活动必须具有良好的效率才能够很好的适应高效的社会运转,实现其维护社会正义的使命。第二部分,考察了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法官配置及审判效率的现状,指出法院系统内设机构膨胀过多是普遍存在的,审判中心工作的办案法官配置在数量上明显不足,在结构上不够合理,基层法院表现更为突出。基层法院内部机构、法官配置因素直接影响审判效率的提高。第三部分,查找潍坊市坊子区法院在内部机构设置、法官配置和审判效率上存在的问题,分析制约基层法院审判效率提高的原因。制约审判效率的因素是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各种因素又相互交织和互相影响,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分析了影响基层法院审判效率制约因素,指出法院管理的行政化、非理性化,法官制度非职业化和法官管理行政化,共同导致内部机构设置过多并不尽合理,法官配置不能体现法院审判中心工作等诸多微观方面影响制约着审判效率的提高。第四部分,探讨并找出基层法院内部机构和法官合理配置优化改革措施。指出以提高审判质效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框架,科学构建法院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从宏观制度上解决影响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问题。重新合理设置基层法院的内部机构和配置法官资源从微观层面解决审判效率问题,设计了三步走的改革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