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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作为河南省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业的投资一直保持稳定高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也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统计资料却显示其陷入“微利”甚至“亏损”的境况,而且,河南省房地产企业的规模偏小、数量偏多,这使得大多数人认为河南省房地产业存在着“过度竞争”。然而,根据“哈佛学派”的“结构一行为一绩效”框架(即SCP框架)对河南省房地产业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由于房地产产品在空间上的不可移动性,产品差别化明显,且进入壁垒较高,使得河南省房地产业属于区域性寡头垄断行业,拥有市场力量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垄断定价、价格歧视、搭配销售、合谋和产品差别化等行为,实现了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事实证明,河南省房地产业的利润率是相当高的,而且,河南省房地产业的“暴利”已是造成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直接结果是:一方面,河南省房地产市场的空置率较高;另一方面,许多居民的居住条件不太好。因此,为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建议政府:首先,通过调整土地的出让方式来提高河南省房地产业市场结构的竞争性;其次,有选择的干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行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后,要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逐步健全、完善廉租房制度,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加强和改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论文研究的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综述,介绍了国内外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及其在房地产行业研究方面的应用。第三部分为论文的重点部分,运用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分析了河南省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第四部分为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鉴于河南省房地产业呈现出较强的垄断性的特点,建议政府采取抑制垄断和促进竞争的产业组织政策,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河南省房地产业的有效竞争。文章的特点和不足:1.理论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河南省房地产经济学的研究,以往有关河南省房地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之间和发展战略等宏观方面,很少触及到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本文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来研究河南省房地产业的产业结构、行为和绩效,为河南省房地产经济学的研究拓宽了新的视野;2.现实意义。河南省房地产业的结构是“过渡竞争”还是“竞争不足”,这一判断直接关系到河南省房地产业的产业组织政策是促进集中还是抑制垄断,关系到消费者的福利能否提高。3.不足之处。由于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隐瞒真实利润率的现象,所以很难收集到真实有效的数据,从而给研究带来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