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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合同格式条款下澳门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之研究”,分为前言、正文四章,结语,全文约6万字。 论文的前言主要阐明了本论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合同格式条款为现代社会实存且常用之制度,惟其具有特殊性。澳门于1992年9月28日颁布第17/92/M号《合约的一般条款》法律,即欲以立法之方式,规制不公平、不合理之条款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权益,并保护处于相对弱势之消费者。但实践中,企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例子卻比比皆是,对于澳门现行并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本论题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论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理念。于本章先行探讨有关合同格式条款之概念及其利弊分析,以求对于合同格式条款有较深认知。 论文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消费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下的弱势表现及其权益被侵害的具体表现。因此,如何在合同自由的体制下,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以维护契约正义、保护消费者权益,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假契约之名压榨弱者,是现代法律应担负的重要任务。 论文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参考我国大陆、台湾地区及英国之立法例,探讨其相互间的立法模式、优劣作一分析比较,以给予澳门立法者在此方面的参考指引及探讨空间。 论文第四章介绍了澳门现行合同格式条款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现状及现存问题,从比较国家地区的经验为基础,设计出一套较能适合澳门地区的法律机制。 论文的结语,综合以上各章研究心得,作者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见解。阐明了澳门在制定合同格式条款以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模式,已并不适时,也明显不利于消费者,起不了法律该给予弱势群体该有的保护,对于上述种种,实有急切的改善空间。要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从法律上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始能确保合同格式条款下澳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