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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同时也是著作权理论与实务中一个容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判断的规则。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已有明文规定,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着不完善之处。鉴于此,本文从多个角度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剖析。 首先,文章开篇即从历史的角度对合理使用制度作了初步的探索,其产生、创制的历史线索为下文分析论述合理使用制度奠定了基础。那么,究竟何为合理使用?其性质如何?合理使用的对象究竟是作品抑或权利?“使用者权利说”又有何缺陷?本文对这些问题均作了详细的分析。然而,究竟哪种使用可以称之为“合理”呢?对此,本文以美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为鉴,分析了我国制定这一标准的现实意义及实用价值。在对合理使用的性质及判断标准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之上,本文从更深一层次对合理使用制度作了探索,即合理使用制度的效益分析。通过援引经济学中的效益原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了评判。然而,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数字技术网络时代的到来,鸽是使用制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因此,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变化发展,迎接时代的挑战,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变革已势在必行。鉴于此,本文在最后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以期合理使用制度的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