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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证据法中,关联性规则被视为规范证据可采性的“黄金”规则。其涉及证据的内容或实体,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美国证据关联性规则,不仅体现了公正、效率的价值,同时还具有重要的公共政策价值。独具特色的陪审团制度、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集中审理制度构成了美国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制度背景。美国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实务运作也已相当成熟与完善,其中对证据关联性的判断则是实务运作的重要内容,而对证据实质性与证明性的判断又是关联性判断的主要内容,这也最终影响着证据能否被法庭所采纳。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对证据关联性规则有比较完备的规定,以防止一些证据的不当运用。由此,使得法官原本需要运用经验和逻辑来判断证据关联性的这一活动,更具统一性与可预见性,同时也使得在审判中对关联性证据的使用更具规范性,而在此过程中,不同的诉讼价值得到体现、权衡和取舍。美国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制度机理和实务运作也对我国证据关联性规则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