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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并对教育服务贸易作出了具体承诺,这标志着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开始融入世界法律体系。几年时间过去了,WTO/GATS框架下,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WTO/GATS对我国的教育及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影响逐渐显示出来。在此情况下,以WTO/GATS为基本框架,加强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研究以利于我国的相关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一些基本问题入手,分别就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概念、特征和理论基础以及历史的演进进行研究,通过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以及GATS的基本原则的比较、分析、论证,为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了立法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以及立法建议。
在引言部分,文章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目的,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的评述,阐述了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方法和思路。
正文由5章组成。第1章是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概述,分别阐述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特征及理论基础以及历史演进的过程。
第2章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国内立法和区域性立法,介绍了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欧盟在教育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现状,并对其特点做出简要的评述和比较分析。
第3章为《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确立的教育服务贸易原则及各国的承诺,阐述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其例外规定和各国的承诺。
第4章通过以上的阐述,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各国立法以及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比较,提出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立法总的原则、思路和法律框架建议。
结论是对全文的内容作出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