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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互联网技术在我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和传统金融的有机结合,共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衍生出很多新型的金融服务业务,比如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P2P、股权众筹等。其中,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之一,是互联网新兴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股权众筹的出现和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低门槛、低成本、高收益等一系列优势,并逐渐取代了传统融资,成为一种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创新融资方式。然而,股权众筹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危机,遭到了不少质疑与争议。因此,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股权众筹进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如何发挥政府最大的作用,其监管问题应更加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总体目标。由此可见,政府将要创新对各个方面的监管方式。股权众筹作为新生的重要金融服务业务,更应该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然而我国政府对股权众筹监管的这方面尚未成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我国股权众筹的政府监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首先从分析我国股权众筹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入手,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政府对股权众筹监管的现状,剖析了股权众筹的风险和政府对股权众筹监管的必要性。同时,重点阐述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包括众筹的概念、股权众筹的概念、政府监管的概念,在股权众筹概念中介绍了股权众筹参与的主体,流程和特点,以及在此基础上运用的理论基础;其次,着重分析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历程、监管的制度环境、监管的法律与规范、监管的方式和体制;最后,通过对美国、英国政府对股权众筹监管的实践和经验分析与借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监管理念、制度环境、法律与规范、监管的方式和体制四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