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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采用随机对照试验,探讨设定“SMART”康复目标对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生活质量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影响,为临床使用“SMART”原则设定康复目标提供依据。方法:招募86例合格脑卒中患者,采用随机对照研究设计,分为SMART组(43例)和对照组(43例)。入院时,研究人员对两组患者进行全面基线资料测量并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目标设定的宣教。宣教结束后,SMART组的患者和治疗师进行半结构化访谈,让患者确定在康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重要性进行评分,接着治疗师和患者共同选取三个最重要的问题,然后按照编写“SMART”康复目标(Specific具体的,Measurable可测量的,Achievable可达成的,Realistic/Relevant相关的,Timed有时间性的)的流程设定符合“SMART”原则的康复目标。对照组的治疗师和患者进行访谈确定好患者的重要问题,然后按照常规的目标设定方法,治疗师根据评估结果,询问患者的目标期望后直接书写康复目标。研究人员分别于目标设定后1个月及2个月时采用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定量表(Fugl-Meyer assessment scale,FMA)、脑卒中影响量表(Stroke Impact Scale,SIS)及改良巴氏指数(Modified Barthel Index,MBI)对两组患者运动功能、生活质量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评估。结果:1.基线结果显示:两组患者一般情况资料(年龄、性别、认知水平、抑郁程度、教育程度、病程、医疗支付方式、脑卒中类型等)及指标(MBI、FMA及SIS量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SMART组和对照组MBI得分组内比较在干预1个月及2个月后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3.两组FMA得分组内比较在干预1个月及2个月后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4.两组SIS总分组内比较在干预1个月及2个月后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SIS八个维度的组内比较,干预1个月后,SMART组和对照组的力量、移动、手功能及参与得分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认知和ADL得分仅SMART组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6),而情绪及交流仅对照组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干预2个月后的组内比较,除了SMART组ADL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07),其余维度SMART组和对照组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6)。6.混合线性模型分析结果显示:SMART组MBI得分(P=0.035)、SIS总分(P=0.012)和SIS-参与维度(P=0.002)显著高于对照组,具有显著的组别×时间效应。FMA得分(P=0.018)、SIS-力量维度(P=0.006)和SIS-认知维度(P=0.004)有显著的组别效应,SMART组得分高于对照组。结论:1.设定“SMART”康复目标能够改善脑卒中患者的运动功能、生活质量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2.设定“SMART”康复目标对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的改善可能是通过影响脑卒中患者的参与程度、认知水平及肢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