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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从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运行效率。但是简化诉讼程序并不意味着需要牺牲或放弃被追诉人获得和行使诉讼权利。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关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都显现出一些现实问题,需要理性应对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从而有利于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适用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文章第一部分主要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展开,理清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内涵,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协商性司法理念、正当程序契约化等理论基础,总结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最佳均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和谐统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体现等应用价值。文章第二部分主要剖析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必要性,通过平衡被追诉人天然弱势地位、确保被追诉人作出实质性判断从而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通过防止公检法机关采用诱骗、胁迫等非法手段、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从而促进公检法诉讼行为的规范性;通过明确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正、有效防范错案的要求从而提升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水平。文章第三部分主要讨论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的知悉权保障问题,分析国内立法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剖析告知时间不够及时、告知内容流于形式、未设置证据开示制度等知悉权保障实践困境,提出构建节点告知制度、完善权利告知书制度、设置证据开示制度等知悉权保障路径。文章第四部分主要讨论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保障问题,分析国内立法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剖析辩护律师存在缺位现象、值班律师制度有待完善、律师辩护质量参差不齐等辩护权保障实践困境,提出构建强制辩护制度、保障值班律师的权利、保证有效辩护的实现等辩护权保障路径。文章第五部分主要讨论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保障问题,分析国内立法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剖析缺乏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认罪认罚反悔权的滥用、反悔后面临的现实风险等反悔权保障实践困境,提出行使反悔权的时间规定、正当理由、机制建构等反悔权保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