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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上市公司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而在新的全流通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和形式更加趋于复杂,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维护市场的公平,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在监管层完善外部法规监管的同时,推动上市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约束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成为维护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此背景之下,本文选择从中国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冲突角度对公司治理以及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全文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相关研究进展、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二章采用两步聚类分析方法对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冲突进行了聚类研究;第三章基于委托代理冲突差异对上市公司治理进行了研究;第四章使用修正的截面Jones模型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进行了计量;第五章对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第六章对盈余管理的约束机制进行了研究;第七章为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本文研究取得以下主要研究成果:(1)基于潜在委托代理冲突程度的差异对研究样本进行了有效聚类。本文选取2004年-2006年期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设定用以反映潜在委托代理冲突程度的研究变量,采用两步聚类分析方法,对研究样本进行聚类分析,并将研究样本划分为两类。基于这一分类结果,本文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的实证研究方法证实,两类研究样本之间反映潜在委托代理冲突程度的研究变量的均值存在显著差异,本文确定的高委托代理冲突程度样本组中上市公司规模、债务水平、经营风险和盈利水平均显著的高于低委托代理冲突程度样本组。(2)研究证实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设置的完善程度以及盈余管理程度与其潜在的委托代理冲突程度有关。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机制、监事会机制、高管人员激励以及财务信息透明度等五个方面设定公司治理评价研究变量,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研究样本公司治理机制设置的完善程度进行了评价;采用分行业应用的修正的截面Jones模型对研究样本的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计量。然后本文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的实证研究方法,在不同委托代理冲突程度样本组之间,就公司治理综合评价结果以及盈余管理程度的均值差异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证实相对于潜在委托代理冲突程度较低的上市公司,潜在委托代理冲突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机制的设置更为完善,盈余管理的程度更低。(3)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的实证检验,证实了委托代理冲突、公司治理机制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机制、监事会机制、高管人员激励四个方面,设定公司治理机制代理变量,通过建立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对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证实在潜在委托代理冲突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机制对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显著的约束作用;而在潜在委托代理冲突程度较低的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机制对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作用有限。(4)确定了盈余管理的有效约束机制,阐释了约束机制的作用机理和内在联系,构建了盈余管理约束效率综合评价模型。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以对盈余管理具有显著约束作用的公司治理机制代理变量为基础,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分析抽象出了盈余管理的四个约束机制,并对各约束机制的约束效率进行了实证检验和评价;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阐释了盈余管理约束机制的作用机理和内在联系;最后基于盈余管理约束机制的研究结果,构建了盈余管理约束效率综合评价模型,并通过实证检验证实了模型评价结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