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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了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条协议》在特定背景下形成的历史过程和逻辑过程,说明《十七条协议》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平等友好协商下签定的有效性文件。根据《十七条协议》可以得到两点启示:(1)任何违反和破坏《十七条协议》的言行,都是违背双方当初约定的非法行为;(2)《十七条协议》为国家“和平统一”理论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
和平解放西藏发生在解放战争还未完全结束的大背景下,《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发生在西藏和平解放的过程中,因此,《十七条协议》签定的背景也是特定的,主要指中国共产党接触西藏之前,西藏地方政府的一系列旨在谋求西藏“独立”的行为和中国共产党确定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过程,以及中国共产党贯彻和平解放方针过程中西藏地方政府的因应。在双方接触之前,噶厦制造了一系列旨在“独立”的活动,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尤甚,如成立“外交局”、多次以“独立国家”姿态组团到国外慰问、访问和参加会议、并制造了“驱汉事件”等等,这在国内国际都造成了恶劣影响。中国共产党将解放西藏的任务提上日程后,一边反对“藏独”,一边积极探索解放西藏的政策、办法。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西南局对西藏进行调查研究,逐步了解了西藏较为详细的情况。中国共产党根据西藏海拔高,气温低,昼夜温差大,地形复杂的自然条件,以及宗教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社会条件——上层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痹人民,而人民也将对现实的屈服幻想为对宗教的虔诚,寄希望于来世,不论是上层还是下层,都形成了极其封闭的思想,对于外来的东西,一时很难接受——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然后,中共方面积极主动地贯彻和平方针,先派人劝和,劝和受阻后被迫发动了昌都战斗,挫败了达赖集团方面拖延抵抗的策略。此时,噶厦派出代表寻求外国政府援助的行动也以失败告终。在这样的背景下,达赖派出代表赴京谈判。
双方代表的谈判,为《十七条协议》的形成开启了现实步骤。《十七条协议》的形成具有历史的和逻辑的两个过程,二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十七条协议》的形成过程中。在1949年2月毛泽东初提解放西藏到1951年5月《十七条协议》正式签订的27个月里,从1950年1月争取和平谈判的方针基本确定到《十七条协议》签订的17个月就占了63%的时间;再纵观整个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过程,我们现在看到的《十七条协议》内容是有一个逐渐完备成形的过程的,这个过程可以简单描述为“四条政策”——“十条政策”——《十七条协议》。从西藏地方政府的角度讲,他们知晓这些“政策”并最终参加谈判且签署了《十七条协议》,反映了他们对这些“政策"的逻辑认识过程是与中共中央趋向一致的,所以说从一开始西藏地方政府就在不断适应中共要求谈判的内容了。这内在地说明了《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一个和平、合法的过程。
那么,我们就能够清楚地认识《十七条协议》的历史地位,并能依据《十七条协议》得到诸多现实的启示。首先,《十七条协议》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十七条协议》适应了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要求,是国家统一要求与西藏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推动了西藏历史的发展。另外,《十七条协议》具有重大的现实性启示。我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启示应该有两条,它们都与当前现实中紧迫而重大的国家统一问题有关,一是充分认识和运用《十七条协议》,使之与其他方面相结合,有理有力坚决地反对“藏独”,维护国家统一。当前,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藏独”分子积极推行“西藏独立”的政策,破坏国家统一。不管他们现在摆出多少理由,都不能推翻当初的《十七条协议》,所以说他们违反了《十七条协议》,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无论如何都应该受到反对。二是进一步研究《十七条协议》对国家“和平统一”理论的贡献,努力促进祖国完全统一的实现。加强研究《十七条协议》对于国家“和平统一”理论的意义,促进这一理论本身的突破和该理论指导下实践的突破。所以,为了让这些启示更好地发挥作用,《十七条协议》的研究还要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