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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是专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维系着整个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转、发挥着保护专利权的作用。在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时,最主要的步骤就是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这种步骤分为字面侵权判定和等同侵权判定。随着专利技术的蓬勃发展,完全仿制他人专利产品或照抄他人专利技术的字面侵权行为并不多见,常见的是被控侵权人通过等同替换手段对权利要求进行非实质性变换的等同侵权现象。由此,为了弥补字面侵权判定的不足,等同侵权判定便应运而生,且日益发展成为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重要原则。等同判定起源于美国,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了其在专利侵权中的重要地位。随后,日本、德国等国家根据自身科技发展状况,不断丰富、细化了等同判定适用的标准及其限制性条件。我国虽未对等同判定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但我国专利法学界早已承认了等同判定理论,且各级法院已适用等同判定审理了大量侵害专利权纠纷的案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确定了等同判定适用的“三基本”模式,统一了等同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审理标准,在2001年司法解释颁布后,我国等同侵权案件呈现出大幅上涨趋势。为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专利垄断利益之间的关系,防止等同判定的过度扩张适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从严把握等同判定适用的司法政策,随着2009年“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的提出,等同判定在我国的适用更加审慎与严格。但是,等同判定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时间较短,我国目前对等同判定的理论研究尚处在探索阶段,且大多是对美、德、日等国家等同理论的借鉴与套用,对等同判定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为此,研究等同判定的适用及限制、考察等同判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完善我国等同判定适用及限制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从专利侵权中等同判定的起源出发,考察等同侵权判定在世界主要国家的产生、发展及适用。其次对等同判定适用的范围、技术特征划分与对比、标准与方式以及限制条件从国内外研究现状、个案分析等角度展开探讨与分析,研究等同判定的内涵与价值、构成要件、具体适用步骤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等同判定适用和限制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自2001年以来等同侵权案件的判决情况与数量分布情况,分析等同判定在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进而得出等同判定在我国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具体适用规则模糊以及适用的限制条件不健全等问题。最后借鉴国外有关等同判定的适用经验,结合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水平,就完善我国等同判定的适用及限制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限制性条件层面提出完善的建议与措施。在立法中进一步规范权利要求的解释方式、明确“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标准、引入“创造性判断”评价理念;在司法中建立统一、高效的专利审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等同判定的限制性条件,将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纳入现有技术抗辩原则中、引入可预见性规则敦促专利申请人谋求清晰的专利保护边界、将现行捐献原则逐步过渡到推定捐献的程度。通过上述建议与措施,以期能使等同判定在我国专利侵权判定中发挥出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