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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院文化作为法治文化的一项核心内容,它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和司法政务管理中日渐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物质载体等各种文化要素的总和。它不仅对内直接影响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言行,而且能够通过司法审判、媒介传播、公众评价等方式向外辐射影响各类案件的诉讼参与人乃至普通社会公众的观念和行为。建设先进法院文化、充分发挥其对内对外功能,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法院系统大力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取得了不少的成效和成果,但由于对法院文化的外部功能及其与内部功能的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实践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泛化”“虚化”“浅化”“有文无化”“重内轻外”等问题。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审判实践活动常常是“两张皮”,加之缺乏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互动,使得法院文化面向整个社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不强,并最终制约了法院文化整体功能的发挥。实现法院文化的外部功能以及整体功能,关键在于增强法院文化的外向辐射力。一方面,要增强作为“辐射源”的法院文化本身的“能量”。努力的方向是以核心价值为指引、以审判实践为根基、以公正公信为追求,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另一方面,要提升法院文化外向辐射方式的有效性。一是借助司法手段,将其作为外向辐射最基本的途径、最重要的方法;二是依托文化载体,充分发挥法院和法官的物质符号、行为、制度、裁判文书等的辐射作用;三是注重法治传播,立足于公众需求,创造和运用公众接受、认可的文化表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