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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是最近二十年才兴起的一种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性措施,目前国际上在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方面,已经逐步发展出了许多的理论和方法,但对于补偿标准来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我国的生态补偿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国内的学者对此大为重视,也都不断地在探索、研究和发展着这一理论,并积极地推动该项活动向政策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上前进,为解决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为流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目前,太湖水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加重,水生态系统退化严重,抓紧治理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因此,太湖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对整个流域的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和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是在太湖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能够根据流域生态补偿“谁保护,谁收益;谁污染,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顺利找出与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并把这些利益相关者清晰的界定出补偿的主体和客体,且能利用本文所提到的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在太湖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补偿金额,从而总结并探索出一个更加完善的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模式,保持流域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本文是建立在众多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太湖流域江苏段为例,分析了太湖流域江苏段生态补偿模式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对太湖流域江苏段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的界定。以常州市为例,通过调查收集江苏省常州市2007年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各项成本,同时引入水量分摊系数、水质修正系数和效益修正系数,计算出2007年无锡市应补偿给上游常州市的金额。
通过研究发现,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应在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中起到主导地位,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中,通过国家层面上的补偿、地区层面上的补偿和资金横向转移支付这三种补偿模式的实施,来实现关于流域生态的政策补偿、经济补偿、项目补偿、技术补偿及人才的补偿等。促使太湖流域的生态补偿取得长足的进步,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