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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并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法律措施成为必然。但这一群体由于其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一方面辨别是非与控制自我的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又容易改造,可塑性明显大于成年犯罪人,因此对于他们的处罚应当有别于成年人。
本文首先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罚制度的概念、渊源和发展,揭示它的功能;接着从制刑、量刑、行刑三方面分析我国未成年犯罪刑罚制度的现状,对刑罚的适用对象、刑种、量刑标准,以及累犯、缓刑、假释、前科制度等进行考察;然后分析当前犯罪形势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指出对上述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试探性地仍然从制刑、量刑、行刑三方面对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罪刑罚制度提出自己的对策,重点阐述了非监禁刑中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和刑罚执行中缓刑、假释、减刑等规定,并借鉴国内外经验,探求几种非刑罚措施的可能性。
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未成年犯罪刑罚制度的分析,强调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因而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框架下,应对这一类犯罪予以轻缓化处罚,强调其教育功能。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应当逐步从成年人刑罚制度中剥离,成为独立的完善的少年刑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