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治理主体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作为我国治理的天然主体,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力量,其治理能力深刻影响着地区的发展。同时,当前的多元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了社会主体的力量是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部分,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区域一体化使得各个地区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但同时,区域公共危机常常不期而至,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危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特别是当下我国区域公共危机的复杂性、综合性、关联性越来越高,政府与社会主体协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危机治理效果。因此,必须促进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途径多元化,构建科学高效的区域公共危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基于此,本文以实现我国区域公共危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目的,进行了以下探讨:首先,以协同治理为视角分析多元主体参与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必要性,同时根据我国治理区域公共危机的现有模式——政府主导、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划分了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权利和责任,探讨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和媒体的角色和功能。其次,在多元主体参与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逻辑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在区域危机治理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困境,分别是政策法规方面和实践运行方面。政策法规方面主要体现在政策文件缺乏具体实践上的指导作用、多元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缺乏了法律法规上的保障、区域合作协议等文本易忽略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重要性等问题。在实践运行方面主要存在主体间协作思维转变不彻底、协作能力有待提高、协作整体联动乏力和协作过程呈无序状态等问题,影响了危机治理的预期效果。最后,根据以上困境,提出多元主体参与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包括更新主体治理理念、厘清主体权责关系、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优化社会主体发展环境和完善区域主体协作机制五个方面,为完善我国区域公共危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