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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来,在借鉴鲁布革水电站项目管理经验基础上,中国建筑业开始实施项目法施工,并逐渐将管理层与劳务层分开。管理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劳务层实行劳务分包合同制。至此,建筑业实行了用工制度的重大变革,这样的变革引起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内部、管理层与劳务层、劳务层内部关系的重大变化。本文运用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及关系理论,研究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变革引起的建筑施工项目主体之间界面关系的变化,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内部、管理层与劳务层、劳务层内部的关系变化。研究指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较易形成利益冲突的工作环境;企业层对项目经理的激励结构不合理,即项目经理薪酬偏低,岗位消费费用偏高,且没有合理的监督和制约。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对立关系及管理层的强势地位造成劳务层权益缺失,比如工作环境恶劣、工资拖欠等;在共同的利益诱使下,两层合作共同对付业主和监理单位。在研究劳务层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将以往文献中以农民工社会流动为中心转换到以生产过程为中心,认为在建筑工地这样的工业化生产基地上,农民工先赋的、初级的社会关系更加增强,而没有转化为业缘关系;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通常会合作,但会因讨薪而破裂。研究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关系现状的驱动力,在于建筑施工企业中以企业职能经理为主体的企业层管理者和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层管理者之间的竞争与协同;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对立关系根源在于两层博弈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动力在于经济制度的变化引起组织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法律救助与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同步实施。基于和谐管理理论,建立了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与劳务层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模型,以期达到三者之间的协调,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在于探索建筑业用工制度变革对建筑企业内部各施工主体之间关系的影响,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新的内容;社会价值在于探索与确立建设施工过程中人的主体地位;工程价值在于为改善施工项目主体之间的界面关系、提高施工过程绩效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