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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在建国以后开始设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机关,依照国家指令进行生产经营,这对于我国的经济恢复和持续发展一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逐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国有企业毕竟是企业,有其自身的利益需求,过分的控制使得其逐渐丧失了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面临重重危机。与此同时,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到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热点。本文的观点是,国有企业应该享有法人所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自主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文以规范研究方法为主,适当运用文献调查分析方法、归纳分析法、演绎推理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论文着重分析了国有企业是法人并应该享有法人所有权的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及意义,以及文献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第二部分主要是提出问题,分析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我国国有企业应该被赋予法人的地位,在这一部分当中,主要从国有企业的设立、国有企业的角色演变和国有企业是特殊法人三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指出国有企业享有法人所有权,分析了法人所有权的概念以及其与股权的区别,并且分析了企业经营管理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两个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被赋予的权利,另外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论证国有企业应该享有法人所有权;最后一部分是结语,进一步阐述和强调了自己的观点。国有企业应该享有法人所有权,这不会危及国家所有权,而只是一种管理方式的转变,国家不再只是控制实物形态的财产,而是控制价值形态的财产,对国有企业享有控股权,只能是扩大了国家的控制范围和控制力。对于国有企业,能以现代企业理论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经营,依据现代法人制度完善自身,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服务社会的能力。因此,承认国有企业的法人所有权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