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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在廉政建设方面实现了较大的战略转变。在反腐败方面,中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本文从机制设计理论的视角研究我国腐败风险防控问题,意图使我国反腐倡廉制度更加符合制度设计的一般逻辑和规律。机制设计理论由赫维茨创立,通过马斯金和迈尔森等经济学家的研究得到了发展。机制设计理论是研究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及决策分散化的条件下,能否设计一套机制(规则或制度)来达到既定目标的理论。文中考察了腐败风险防控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党和政府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在预防腐败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逐步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腐败预防道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国腐败风险防控机制设计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腐败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廉政文化建设受到阻碍、腐败预防效果不理想、权力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廉政制度无法有效执行。从机制设计理论出发,本文从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方面论述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借鉴新加坡和香港腐败预防和廉政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基于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理论提出了腐败风险管理的实施、政务公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绩效考核标准的调整和改革、权力监督的改革和完善等对策建议。以期解决我国腐败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实现腐败预防和治理的目标,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最后,通过对机制设计的基本理论、腐败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国内外相关经验的考察,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机制设计理论适用于腐败风险防控制度设计;第二、我国腐败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第三、国内外相关成功经验可资借鉴;第四、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设计中,应该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