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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的中国信托业开始恢复,从那以后中国信托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接下来的的时间里信托业经历了六次不同程度的清理整顿,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行业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随着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出台,2007年银监又相继出台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行业逐渐开始形成以补充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体系、提供信贷融资服务为主的商业模式。中国经济某些特定领域的融资需求,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和欠发达的债权资本市场所无法满足的,为信托行业提供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快速增长,同时,实际存款利率低迷,资本市场表现差强人意,信托行业受到了高净值人群和机构投资者的广泛青睐,获取了市场上大量的投资资金。另一方面,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下,信托公司承担了特定类别财富管理产品开发的功能,即“出借”信托牌照给受监管限制无法涉足某些投资领域的其它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与证券公司。这两方面的因素共同促成了信托行业的井喷式增长。造就了中国信托业过去十年跳跃式的增长,形成并培养了巨大潜力和规模的信托市场,截至2012年年底,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达到7.47万亿元大关,超过保险、券商、基金等,成为管理资产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产业。然而,在规模繁荣的表象下,信托行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据估算,当前中国信托公司的业务组合中,88%的业务收入都将在中长期面临严峻的挑战。伴随着信托业务结构向非信托金融机构的逐步放开,信托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将越来越大,同时由于信托贷款集中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较高风险领域,一旦宏观经济开始周期性下行,信托贷款业务势必首当其冲受到冲击。所以,在整个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和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信托行业应该在在未来的发展中寻求在现有的模式上进行创新,调整原来的盈利模式,最终使我国的信托业真正成为发展目标明确,定位清晰的金融机构。本文从信托业发展的视角,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信托发展的历程比较,并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及信托产品的创新进行总结,分析得出未来我国金融形势的发展机会,并从从信托创新的视角对信托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提出了今后我国信托业发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