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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传统观念、立法缺陷等原因,被害人过错在我国尚未形成完备制度,缺乏可供参照的明确标准。其中,被害人违背道德规范的过错行为是否属于应受刑法否定性评价的被害人过错?被害人道德过错有无“程度”要求?被害人过错应当如何影响量刑等问题,在实践中处理不一,易导致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重落空。基于此,本文结合“刘某故意杀人案”这一争议性案例,对被害人道德过错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辨析前人观点,探索新的启示,以期获得对被害人道德过错的更深理解,并有所裨益于司法实践。本文正文部分共约2.6万字,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案基本情况。包括案由、案情简介、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主要叙述刘某因其配偶长期与被害人姚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而故意杀害姚某的基本案情,总结了关于本案中被害人姚某的不道德行为是否成立应受刑法否定性评价的被害人过错、该道德过错达到何种程度,以及法院对刘某的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的不同观点,并提出本案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本案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此部分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重点分析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辨析刑法学中的被害人过错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论述被害人过错包含不道德行为的正当性依据;二是论述被害人道德过错成立的一般要件与特殊问题;三是论述被害人道德过错的程度问题,总结了关于过错程度划分的一般观点,探究被害人道德过错的程度划分及认定方法;四是论述被害人道德过错影响量刑的法律根据和机理,在综述法律根据和以往见解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关于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机理的个人见解。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结论。文章综合法理分析,指出本案被害人姚某之不道德行为成立应受刑法否定性评价的被害人道德过错,且本案被害人姚某的道德过错达到重大程度,属于严重的被害人道德过错。法院将被害人姚某严重道德过错这一情节排除在量刑的考量范围之外是不当的,本案应对刘某从轻处罚。第四部分:本案的研究启示。文章提出,涉及被害人道德过错的刑事案件频发是社会道德困境的表现,社会道德困境引发社会“道德焦虑”,而这种焦虑常常表现为社会问题司法化的倾向。对此,刑法应符合社会主流观念与重大道德情感,弥合社会矛盾,缓解道德焦虑,并确立新的社会秩序,又要警惕社会问题司法化的倾向,避免使刑法承载“万能”期待。在此基础上,文章探索了兼顾“规范法”与“非规范法”,破解社会“道德焦虑”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