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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作为处理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政策工具,生态补偿制度受到人们关注和运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本质上就是建构起一种体系化的制度,使得保护流域生态活动外部行为转为内部化,并运用比较有成效的激励约束手段来鼓励流域内上下游区域中的相关主体自发的实施生态补偿和实施环境保护。第一章通过对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因为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在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由于产生损害和获益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保护生态行为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是为了激励流域相关主体自觉从事流域生态资本增值,进而实现全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其理论基础主要体现为生态资本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环境规制理论,外部性理论。第二章具体分析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通过对各地流域生态补偿的典型案例分析,得出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支撑;二是补偿标准单一,不能体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三是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不尽合理。四是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五是政府补偿比重过大,市场补偿比重较轻。第三章也分析了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有政府主导补偿方式和市场主导补偿方式,市场主导方式有,美国的水权交易,纽约市开展的清洁供水协议,哥斯达黎加环境服务费。政府主导模式有厄瓜多尔的流域生态补偿,德国的流域生态补偿。通过认真总结,得出国外的经验有:一是权属明晰化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前提;二是政府和市场可以并用;三是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途径广泛。四是合理的法律制度对于有效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是非常重要的。第四章对构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建立健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第二,要确定了我国的流域补偿主体,标准和方式。首先要确定流域补偿主体,经过分析我们认为流域生态补偿主体主要是指直接与生态资源相关联的人,我们可以从利益相关者分析,确定流域生态补偿运作的主体,即可以分为主要利益群体,次要利益群体和边沿利益群体。其次要解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问题。我们分为对流域生态服务提供者的补偿标准和对流域生态系统贡献者所补偿的标准。最后讨论了如何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重点介绍如何完善我国市场化模式的流域生态补偿。提出我国流域补偿领域可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的流域生态补偿,只有如此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才有可能完全实现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