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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是刑法理论为应对现代社会过失犯罪的严峻形势,主张刑法介入的前置化和提前化的产物。因为对过失危险犯成立的理论基础,理论要求,范围限定的研究缺乏深入性和系统性,导致对过失危险犯是否成立有较大争议,这种状况阻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因此,系统、深入地研究过失危险犯成立的理论问题,既是刑法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立法完善的需要。基于此,本文从五个方面对过失危险犯的成立问题进行了一个系统性的初步论述。第一章:过失危险犯的概念和理论争论。本部分首先明确了过失危险犯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外学界对过失危险犯能否成立的相关主张,对其争论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梳理和评析;继而对过失危险犯的中外立法例进行考察,并找出各国关于过失危险犯立法的共性。第二章:过失危险犯的基本价值理念。这一章首先明确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基本含义,指出两者存在的对立。第二部分对结果无价值进行检讨,主要指出结果无价值已经不能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最后,文章明确对行为无价值论的贯彻。并最终得出贯彻行为无价值的刑法价值导向在理论上并无障碍的结论。本章是下面三章论述的基本立足点。第三章:过失危险犯成立的刑法价值论根据。本章通过挖掘现代刑法公正、谦抑、人道三大刑法价值的价值蕴含,采取驳论的方式反驳否定过失危险犯成立的观点。认为设立过失危险犯能够体现刑法公正,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符合刑法人道的要求。第四章:过失危险犯成立的刑罚论根据。本章从报应因素和功利因素来考察过失危险犯成立的刑罚论根据。首先,过失危险犯犯罪化的报应根据在于过失危险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其次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第五章:过失危险犯成立的责任论根据。首先对过失危险犯的心理事实方面进行:认为过失危险犯的过失心理本质应采取结果避免说;在分析过失危险犯的注意能力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其次过失危险犯与期待可能性的关系在于,期待可能性理论对过失危险犯的定罪量刑具有启发意义。余论主要是探讨过失危险犯在我国刑法中的设置,提出了罪名设置和刑罚配置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