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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主题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权,文章共分为七个部分。在导论部分,首先就选题的由来作了简单介绍。当前,人民法院各类申诉案件激增,涉法信访量高居不下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重大压力,在司法公信力日益滑坡的趋势下,试图通过法院内部自身化解申诉案件的可能性不大,寻求外部方式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当为可能路径。检察监督则为首选,其中检察机关抗诉权是监督审判权的主要力量。然而,实践中抗诉权的运行并不理想,理论上对抗诉权的研究并不多。因此,选取研究抗诉权有助于完善抗诉权理论体系,有助于完善国家权力的监督体系,有助于回应社会对权利救济和保障权利的要求。在研究中,本文综合采用了语义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方法,以及实证分析法。第一章本体论,即研究抗诉权是什么。首先,明确抗诉权的基本内涵,抗诉权是检察机关发现或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等确有错误,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而提请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的监督权,其由主体要素、目的要素、客体要素和权能要素构成,具有监督性、救济性和程序性的本质属性。其中监督性是抗诉权的本质属性和首要性质,救济性是其附随属性,程序性是其外在属性。其次,从历史渊源和法律渊源两个方面来回答“抗诉权从何而来”的问题。在历史渊源中,对我国抗诉制度历史沿革作了一个梳理,并对前苏联和俄罗斯国家的抗诉制度、欧美国家抗诉制度作了大致介绍,试图由此来认识抗诉权的发展演变过程。在法律渊源中,强调诸如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以及一些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为抗诉权存在及行使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二章认识论,即研究抗诉权如何定位。认识论是一个关系的范畴,是事物本质的展开——只有在事物的相互关系中,才能够准确把握事物的定位和本质。抗诉本质上是诉讼领域的检法监督制约关系,是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权监督法院依法审判的关系,但在实践不仅涉及到检察机关、法院,有时还有行政机关、当事人等之间的关系。理顺这些关系将有助于明确抗诉权的角色。在国家权力体系中,从横向来看,抗诉权对审判权进行的是一种平行的外部监督,这种监督并非制动、掣肘审判权,并非代替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只是程序上的监督,同时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又有反制约,两者之间是协调又是制约,既有监督也有支持;抗诉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仅发生在检察机关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事后性、间接性和非终结性。从纵向来看,抗诉权与检察权都具有法律监督性质,抗诉权是检察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检察权是抗诉权的上位概念;抗诉权与公诉权本质属性不同,抗诉权是法律监督权,公诉权不是监督权而是诉权,同时两者在作用对象、行使主体、发生效力方面都有不同;抗诉权与刑事二审抗诉权在理论基础、目的、作用对象、提起条件等方面均有不同,前者属于法律监督范畴,后者只是在语义上顺应了“抗诉”,而实际上属于诉权范畴。抗诉权在公民权利中的定位,主要是指抗诉权与公民诉权的关系,抗诉权是对诉权的一种保障和救济,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统一的,它具有独立的地位,在行使中是保持中立的。第三章价值论,即研究抗诉权何以正当。权力的“正当性”与权力的“正统性”和“合法性”紧密相关,抗诉权作为国家权力在诉讼中的一种基本形态必须追问其为何正当。本章则从法理基础、思想文化传统及其现实背景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就法理基础而言,法律监督理论、公权救济理论是支撑抗诉权存在的精神内核。就思想文化传统而言,中国司法终审观念缺失的传统、“崇公抑私”的传统文化与抗诉权相契合。就现实状况而言,法院审判权的滥用、审判人员素质的状况以及专门法律监督的欠缺成为抗诉权存在的现实之基。第四章实践论,即研究抗诉权如何运行。抗诉权的运行是以抗诉制度为载体,通过考察抗诉制度的基本概况及其运行中的问题方能正确把握抗诉权运行的真实图景。从程序设计来看,抗诉制度分为受理、审查、决定及出席抗诉法庭四个阶段;从制度运行特点来看,抗诉案件总量少、抗诉案件质量不高;从运行效果来看,抗诉有助于保证正确统一适法、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合法权益;从运行中具体问题来看,主要可分为抗诉的制度配置不合理、抗诉的办案程序不完善和抗诉的保障措施不力。出现这种种问题的症结在于抗诉权在运行中面临的三大理论困境,即有错必纠能否成为抗诉权运行的前提条件、抗诉权是否审判独立不可兼容、抗诉权是否动摇裁判的既判力。第五章发展论,即研究如何完善抗诉权的运行。从宏观上,改变影响抗诉权运行的重配合、轻制约的司法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功利主义价值观,试图确立追求抗诉权运行的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总体价值目标,树立抗诉自觉理念和抗诉自信理念。从中观上,抗诉权运行应遵循有限监督原则、超然性原则和终极性原则。从微观上,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明确检察官客观中立的角色地位,注重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养;要完善抗诉权运行的程序,实现抗诉权对诉讼过程的全覆盖,对抗诉案件的提起与审理实现上级抗上级审的“抗审同级”,明确抗诉的调查核实权,完善抗诉条件和事由,提高把握和审查能力,明确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抗诉的职能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期间;要完善与抗诉权运行有关的配套机制制度,建立抗诉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检法协作机制,完善息诉罢访工作机制。在结语部分,对全文作了总结。对抗诉权的研究是构建中国特色抗诉制度的前提性问题。全面认识抗诉权是什么、抗诉权如何定位、抗诉权何以正当、抗诉权如何运行以及抗诉权运行如何完善等基本理论问题将为构建和完善抗诉制度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随着对抗诉权认识的深化,抗诉制度将取得全方面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