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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萌芽于古希腊、产生于古罗马、复兴于德国并逐步发展为现代律师业。中西方律师业发展历史,无不证明,市场经济是律师制度产生和存续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是社会基础,人权观念是文化基础,法律体系是制度基础。现代意义上的律师通常具备任职资格的法定性、服务内容的专业性、服务方式的受托性、服务价值的有偿性、服务地位的独立性等特征。律师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是法治的产儿,律师职业是法治文明的体现,律师职业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力量。西方法治国家律师业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规范化发展是保障,专业化发展是趋势,精英化发展是导向,一元化发展是共识,自我完善是关键,服务产品化是根基。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而不断成长,我国律师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重要的法治力量。然而,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律师业还有很大差距,律师行业面临发展瓶颈,律师发展面临职业困境,律师事务所面临管理难题。突破我国律师业困境,要实现律师业务专业细分化、律师办案团队合作化、律师事务所管理协作化、律师事务所模式企业化,大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大律师业发展保障,律师事务所走品牌化战略发展道路,律师增强法律服务产品化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在律师行业中抢占了产品化的先机,形成了法律服务产品、技术和标准,谁就会成为律师业的领军。早期律师业的竞争是律师水平的竞争,现在律师业的竞争是律师事务所实力的竞争,未来律师业的竞争是法律服务产品的竞争。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律师业要发挥更大作用,律师要以提高法律服务产品化能力为核心增强自身素质的提升,律师事务所要以满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为核心创新管理,律师协会应以强化自治管理为核心促进法律服务产业化,政府应以落实律师权利为核心完善律师产业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