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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详细梳理已刊布居延汉简资料的基础上,对其中涉及各类司马类职官的简牍进行了研究。文章首先对西汉时期张掖郡居延、肩水两部都尉下辖的部司马、部千人的设置数目,以及部都尉与部司马、部千人三者之间的隶属关系、部司马与部千人的实际执掌情况进行了探讨。指出西汉时期张掖郡居延、肩水两部都尉与其下属的部司马、部千人之间属于二级结构体系,部都尉与部司马之间是正、副职关系。考证了居延、肩水两部都尉皆下辖单个部司马,而部千人的设置数目则有所差异,肩水部都尉辖有多个部千人,而居延部都尉下辖仅单个部千人。同时,对部司马、部千人所承担的多项职能,如行塞、拘校、护卫仪仗、转输、签发过所书、杂役、兼行等进行了分析,指出边郡部司马、部千人的职责具有显著的军政合一特点。 从公文书写格式特点的角度出发,文章对居延汉简中的共行文,以及书有“都尉府”的相关简牍进行了梳理,认为居延汉简中所提及的左部司马与肩水都尉之间存在明显的上下级关系。根据出土简牍资料,对汉代张掖郡居延地区边防骑兵的实际作战情况进行了整理,对左部司马下辖部队的编制进行了分析,认为肩水都尉下辖的骑兵部队采取的是分类部署、各司其职的策略。此外,考证了汉简书写中 A32(金关)以南的称“右”而非谓“左”,在此基础上从句读和释文两方面对左部司马一职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左部司马应断为“左.部司马”,“左”应理解为佐助、协助之意,左部司马即为肩水都尉属下佐助部司马承担边境防御任务的军事类职官。 文章对城司马的设置情况及实际职责也作了分析和研究,认为西汉时期张掖郡仅居延部都尉下设城司马,居延部都尉不设城尉一职,其都尉治所的守卫重责由同为武职的城司马兼行。对于居延都尉来说,城司马是屯卫合一的职官,既担负居延都尉府治所的日常防卫,又要担负机动作战的重任。 文章还对骑司马与将屯司马展开了论述,指出骑司马为边郡的常设职官,其职能不仅涉及监察,同时还承担了若干较为特殊的使命。而将屯司马的“将屯”一词并非额外加官,将屯司马并非额外兼领“将屯”一事的部司马,其本身亦为居延部都尉下辖掌将屯兵的司马类职官,其职责为掌领屯兵、以备非常,与部司马、骑司马、城司马等职官共同构成了居延部都尉下属的分工配合、各司其职的屯兵体系。 最后,文章以西汉时期兵役制度及各郡丁口数为基础,对正常情况下能够征集的骑兵数目进行了考证。同时对张掖郡居延、肩水两部都尉辖区内的实际地理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西汉时期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兵役制度、张掖郡的实际地理因素共同对部都尉下属的司马类职官的设置情况及实际执掌产生了多方面的制约和影响。而此类设置不仅能够有效地起到边郡的防御任务,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边郡郡守之权,起到对内分权对外防御的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