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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在渔业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渔政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古代渔政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渔官、限定捕鱼和禁渔的季节、限制鱼产品的捕捞规格、颁布渔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征收渔税和渔业贡品等。古代渔业管理是为了保证国家对鱼产品需求和海防的需要。到了近代,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长达一百年的殖民侵略,对我国政治经济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渔业发展也受到殖民统治的影响。山东作为我国沿海地区,成为侵略者的首选,各国殖民者接踵而至,传统的渔政管理模式受到冲击,开始向近代化迈进。近代渔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渔政机构的设置、渔业税捐的征收、渔船渔具的改良与管理、渔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渔业救济、水产教育、鱼类养殖保护等。与古代渔政管理相比,近代渔政管理的内容更加广泛。
自1861年烟台开埠,山东沿海青岛、威海卫等相继被侵略者强占,渔政发展带有浓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民国时山东沿海各市相继受到殖民者和国民政府的统治,渔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的变化影响着山东渔业的发展。自1861年后的清末民国时期,山东渔政发展具有很多共同特点,成为渔政从传统向近代发展的转折阶段。
山东渔政随着渔业经济的发展不断做出调整。其中渔政机构的沿革最明显的体现了山东渔政的近代化。清末山东的渔政机构从组织渔团发展到创办政商合一的渔业公司,职能由渔船管理、渔税征收扩大到渔船渔具的改良、渔业法律法规的制定、水产教育、渔业救济等。国民政府成立后,在中央行政机构中设立渔业局,隶属于农林部,这成为我国渔政在中央设立专局的开始。自此各省市级渔政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山东沿海渔航局、天津航政局烟台办事处、冀鲁区渔业管理局以及抗战胜利后胶东区行政公署的渔业科都是政府设置的渔政机构。这表明清末民国时期山东渔政机构正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受当时社会环境和多重因素的影响,渔政机构仍然以征收渔业税捐和管理渔船为主。渔民除缴纳官署税捐外,还要承担许多苛捐杂税,如鱼行盘剥、渔盐税、海盗帮伙的勒索等,繁重的税捐成为渔民的沉重负担。另外,渔业警察等机构的设置也没有起到护洋的作用,反而成为盘剥渔民的工具,影响了渔业经济发展。
自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促进渔业发展,中央和山东省政府相继颁布了许多渔业法律法规。先进的实业救国人士也提出了许多渔政管理规划。虽然这些渔政法规和管理规划并没有全部贯彻执行,但是这也成为山东渔政向近代化迈进的一个标志。
总体来说,山东渔政在迈向近代化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因为社会性质的原因,许多好的渔政措施并没有得到贯彻实施。而且日本在山东沿海的侵渔行为,给渔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给山东渔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清末民国时期山东沿海渔政的内容及其影响,是本文要探索的问题。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能对未来山东渔政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