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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中国农民问题历来是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科学地认识、正确地处理农民利益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保护农民利益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动因和社会安定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备条件。乡级政府,作为最直接面对农村社会的地方政府,它们与农民存在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它们的行为对农民利益的获取与保护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乡级政府的大部分举动,一定程度上都牵涉到农民的利益。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政府行为给农民的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农民负担过重,导致了农民与乡级政府更为直接的利益磨擦和利益冲突。 由于长期以来,许多研究人员在研究“三农”问题时,总是把注意力放在农业和农业现代化上,认为只要农业问题解决了,农村和农民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因而从农民利益这个角度来研究“三农”问题,就显得十分薄弱。至于有关从这个角度来研究“三农”问题的个案和实证研究,更是十分缺乏,有鉴于此,笔者才不揣浅陋地选取自己的家乡河南省信阳县来做这个课题。信阳县地处华夏腹地,处于祖国西高东低和长江流域向华北平原转折的过渡区;同时又是一个“三农”大县,其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可以说,信阳县农村乡级政府行为失范和农民利益受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因此,努力做出这样扎实而又有穿透力的个案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了填补空白的开拓性意义。 就整体而言,信阳县乡级政府行为失范、农民利益受损主要表现在:政府行为作用边界模糊,常常用简单的行政手段强行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失控,节制不力,政出多门,收费混乱;对村民自治的不当干预;政府官员追求享受,讲派场,利用手中权力直接、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大吃大喝,甚至接受贿赂,敲诈勒索,假公济私;乡级政府在向农民征用土地、乱收费、乱罚款过程中,往往采取强制手段,执法犯法,个别人员有恃无恐,仗势欺人,不仅掏了农民的腰包,还对农民的人身和生存安全构成威胁。由此造成了一系列危害和不良影响,主要有:农民负担沉重,削弱了农民进行扩大再生产的投入能力,迟滞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委会成为乡级政府的派驻机构,造成自治权力向基层政府位移,导致村干部和农民关系紧张;许多农民出现了鄙视乡级政府和村委会权威心理和政治冷漠心理;宗族、帮派等非正式组织渐起等。所有这些事实目前已成为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突 出问题。 乡级政府行为夫范和农民利益受损是在“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大格局下发生的,其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乡级政府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低;乡 级政府行为失范与县政权的“压力型体制”密切相关;农民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利益侵夺,缺 乏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土地制度产权不清;农民收入下降等。 要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必须循序渐进,标本兼治。治标包括:(一)在农村开展“三个 代表”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机构改革:(三)推行费税并轨, 以税代费。冶本的方案包括:(一)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二)进行第三次土改,在联产承 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产权改革:(三)撤销乡镇政府;(四)实行乡镇自治:(五)蓬 立农民“三自组织”。 保护农民利益,只有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着手,循序渐进,才能实现农民、政府和社 会的多赢局面,才能实现农村社会发展和整个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