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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国际分工体系的调整,科技日益成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科技研发日益成为提高创新能力和国际地位的重要战略选择,世界各国纷纷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期完成战略转型,我国政府审时度势,不失时机的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来应对这一新变化。企业作为产业的基本组成单位,其研发投资积极性直接决定着产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也关系着产业未来的发展动力。 然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资不足和融资约束问题亟待解决。一方面,研发投资的风险性以及研发产出的外溢性特征使得研发企业很难完全独占研发产出的收益,也难以控制研发成果的扩散,这就使得研发活动为企业带来的私人收益通常会低于其产生的社会收益,致使研发投资可能少于社会所期望的水平产生投资不足问题;另一方面,研发项目的高度保密性以及研发费用披露的自愿性使得研发企业和社会潜在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摩擦,投资者无法充分识别研发投资机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要求公司为使用资金而支付额外的风险溢价,使得研发企业使用外部资金的成本高于使用内部积累的成本产生融资约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政府通过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资行为进行引导和激励。 本文以2013至2014年A股上市并披露研发费用的496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以信息不对称理论、融资约束理论以及市场失灵理论为依据,将政府补贴、融资约束和研发投资纳入统一框架,实证检验融资约束的制约作用以及政府补贴的缓解效应。结果表明,融资约束制约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投入水平;政府补贴缓解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资面临的融资约束的直接效应显著;政府补贴缓解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资面临的融资约束的间接效应不显著。 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资面临融资约束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规范研发投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保护自主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以及设置独立客观的中介机构对研发项目进行评价等措施加以缓解;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限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渠道,可以通过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适应研发投资特征的创新性融资服务以及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研发投资活动的支持力度等措施加以缓解;政府补贴缓解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资面临的融资约束的间接效应不显著,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发展水平以及政府补贴的非市场化造成的,可以通过加快金融市场化进程以及完善补贴项目评估甄选机制等措施加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