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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恐怖主义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层出不穷,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恐怖主义犯罪的严重威胁。我国同样深受其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突”恐怖势力不断制造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影响了我国西部边疆的稳定和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恐怖主义犯罪不再是单纯的国内恐怖主义犯罪或者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问题,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共同预防和惩治。但是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犯罪现象,由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基于不同的立场和利益考量,对恐怖主义犯罪认识争议差异很大。研究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从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体系出发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一样,可以从理论上分析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文以我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通说为基础,采取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理论上深入地分析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并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具体体例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比较分析了国际反恐公约、区域性反恐公约、国内反恐法相关概念的界定,指出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特征。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任何个人、组织或国家,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残害无辜,制造社会恐怖,以达到政治目的、宗教目的或其他社会目的,受国际法和国内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第二部分,恐怖主义犯罪的客体要件。以各国国内反恐立法理论与实践为基础,分析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客体。认为恐怖主义犯罪行为表现形式与普通的刑事往往重叠,它是由多个具体犯罪构成的,因此恐怖主义犯罪的侵害客体应是一个复杂客体。同时,总结了恐怖主义犯罪的侵害对象的特点和反恐立法规定的各类恐怖主义犯罪侵害对象。第三部分,恐怖主义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首先,以国际反恐公约、区域性反恐公约以及各国反恐法为基础,归纳总结了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的不同类别。其次,分析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结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恐怖三个实际损害。认为恐怖主义活动的危害结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怖,是成立恐怖主义犯罪必备的结果要件。最后,分析了恐怖主义犯罪手段和实施时间、地点的特点。第四部分,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要件。对个人、组织、单位、国家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较分析了一般犯罪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恐怖组织的关系,以及恐怖组织与民族解放运动、武装部队的区别。第五部分,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主要研究了两个问题:第一,比较分析了反恐公约和各国国内反恐立法,指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主要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第二,研究分析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与目的。结论部分。通过对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和恐怖主义犯罪四个犯罪要件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反恐形势和立法现状,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