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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科技和经济迅速地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进入了一个布满风险的时代。尤其是工矿、工程、食品药品等领域,公害事件数量激增。为了彻底地处罚和遏制此种恶性事故的发生,在理论界提出了监督过失的概念,在实践中,也开始对相关的领导者、监督者和指挥者的疏忽和管理不善进行处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随之而来的城镇化和工业化程度也逐步加深,但一系列的工程问题、矿难事故、火灾意外、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的公害与日俱增,并且呈上升趋势。我国的法院在处理此种案件时,虽未见“监督过失”的字眼,但是司法工作者都有意无意地引用监督过失理论来处理该类案件,追究监督人的责任。有些司法工作者称监督过失为“新鲜”词汇,殊不知监督过失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已被研究多年,但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先进理论不但可以化解现实中的难题,为准确追究领导责任提供理论依据,还可借引进该理论的机会有力地督促领导者兢兢业业、勤勉认真地工作,以减少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民众生活安全的公害事件的发生。本文从大陆刑法学的角度出发,去研究监督过失的问题,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监督过失注意义务的内容是本文的核心问题。笔者在进行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也试图思考与现实的结合,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认定监督过失的体系,以便准确认定监督过失中监督者的责任。本文详细阐述了注意义务在监督过失中的二重性表现,此为注意义务在本文中讨论的重点。监督过失在构成方面十分复杂,所以对其加以细致论述具有重大意义。在实践中,要尽量避免监督过失成立范围的不明确,划定一个清晰地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逻辑方法、系统方法、比较方法等。结合一些案例、判例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是监督过失概述。本章首先阐述监督过失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介绍了监督过失与普通过失的区别,明确二者的区别点;其次简要介绍各种过失理论,并且提出认定监督过失的归责法理为新过失理论。第二章是监督过失注意义务概述,注意义务的基本理论在此得以详细论述,其中主要论述各种过失理论对监督过失注意义务的影响以及监督过失注意义务的内容以及主要来源。监督过失注意义务内容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并且以后者为关键。对监督过失注意义务的来源进行梳理,对各学说进行论证,最后得出注意义务来源分为三种:在业务分工中所要求的注意义务、职务业务所要求的注意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第三章监督过失注意义务的内容,该章为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从监督过失的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两方面来论述。在第一节结果预见义务中提出了结果预见义务的二重性,即监督者不仅要预见被监督者的行为,还要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论述了二者的联系;而后提出认定预见可能性并非一定要以“危惧感”说为基础,采用新过失论也是可以解释的,并且论述了认定监督者的预见可能性要考虑的众多因素。在第二节结果回避义务中明确结果回避义务是监督过失注意义务中的最关键因素,与前一节相对应,提出监督过失结果回避义务的双重性即避免被监督者过失行为的义务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最后在回避可能性方面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解释,使得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第四章监督过失注意义务与信赖原则。本章介绍了信赖原则的概念,明确了注意义务的范围可以通过信赖原则得以缩小。提出信赖原则在监督过失中适用并不是无条件的,并借此提出适用该原则的范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