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有制度和经验的分析,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体资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质证制度以及环境司法鉴定人的责任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分为绪论部分、正文部分、结语部分三方面的内容。绪论部分主要是分析本文的研究背景,概括本文的研究意义,简要分析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阐述了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现阶段的立法状况和国内外研究状况。在正文部分中,首先阐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述,分别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三个层次对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包括环境损害的概念及特征,司法鉴定的概念、特征和原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定义、特征、程序要求和制度价值的分析。其次阐述了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主要包括立法现状、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环境司法鉴定评估主体资格不明确、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制度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责任制度存在漏洞四个方面。再次主要阐述美国、日本、欧盟三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从法律体系、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这三个国家(或地区)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上的优越之处,为后文完善我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提供基础。最后,针对我国现阶段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包括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主体的资格、统一技术标准、建立环境损害资金保障制度、完善责任制度,以及完善我国环境损害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