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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旨在考察雅典古典时期司法制度的发展演变概况,以揭示其中的内在发展规律及有益借鉴。研究西方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学应当溯源于古希腊,研究西方的法律制度同样应当溯源于古希腊。然而,作为西方文明源头的古希腊,其法律制度和文化在我国西方法律制度史研究中的地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对于古希腊法律体系中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而言,相关的研究更是少至又少。事实上,近代西方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大陆法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以及我们所熟知的西方法律传统中的陪审法庭、法庭辩论等法律制度的产生都可追溯到古典时代的雅典城邦。鉴于国内学者对古希腊(主要以雅典城邦为主)法律制度的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篇幅所限,笔者对雅典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着重于其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方面。本文在导言中,对我国目前古希腊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研究的现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认为对于古典雅典的法学理论(特别是其自然法理论)研究而言,国内学者已有较完善的论述,笔者无须赘述;另一方面,古典雅典的法律制度纷繁复杂,且多为不成文法,借助于对其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的展开,将有利于展现雅典法律制度的全貌及其内在精神。另外,导言还对“司法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同时简述了国外相关研究的现状和本文的学术贡献。本文第一章考察了雅典司法制度的形成及其演变,主要从雅典的政治体制与司法制度、雅典城邦时期的司法制度、雅典帝国时期的司法制度三个方面展开,从纵向角度梳理了雅典司法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本文第二章考察了雅典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从官职设置与职能、诉讼制度、法律职业者的萌芽三个方面展开,从横向角度对古典时期雅典城邦的司法制度作了总体性描述。本文第三章考察了雅典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与后世传承以及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