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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国债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实施国家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提高国债市场,特别是国债发行市场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威斯特和剔尼克的资本市场外在效率和内在效率的理论,从国债发行市场发行信息是否充分披露和均匀分布,以及国债发行市场中是否存在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两个方面来分析中国国债发行市场的效率。1981年到1991年国债发行采用行政摊派方式。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行信息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进行披露,发行价格也由国务院确定;1991年开始,我国实行承购包销制度,并引入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在国债发行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由于国债发行价格仍然由行政定价,没有实现承购包销价格发现的功能。由于我国实行国债发行额度管理,财政部无法在年初给出详细的发行信息,只能根据需要进行国债的不定期发行,发行信息往往只提前几天进行公布。1993年开始,我国逐渐采用了招标发行方式,并在年初公布了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每个季度公布季度发行计划,使得投资者对国债发行形成预期,方便投资者及早准备资金。但与美国固定发行表相比,我国的发行表仍然存在不完整,发行期限不固定,经常改动等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招标和承购包销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国债递标主体局限于承销团成员中,并对国债招标价格区间进行限制。这几种发行方式,在发行信息的披露方面,都未能实现充分披露和均匀分布信息,在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以及不同的投资者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发行价格发现方面,未能够实现价格市场化。根据上述实证分析,提出应实行全年固定发行表制度,建立预发行制度和非竞争招标,提高投标者的参与度等建议,提高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