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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是中国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长期且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早在周代时期“弄璋之喜”与“弄瓦之喜”的性别差异就已为社会所接受。历史上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经历了高低曲折的变化过程,少数文明开放时期,女性也曾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自由,但“重男轻女”始终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占据主流。研究选取豫北乡村某传统村落作为调查点,通过田野作业和近距离观察,试图探求“重男轻女”习俗在中国乡村基层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重男轻女”的核心是性别歧视,是一种与现代文明脱节的陋俗。但在基层社会,民众普遍认为“重男轻女”是正确且合理的,顽固坚持了几千年,甚至还将继续延续。对于这样一种阻碍人类文明进步,却被许多人认为“理所当然”的传统陋俗,研究的学术价值显而易见。“重男轻女”习俗是乡土社会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并沿袭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观念及行为模式。文化观念是因,文化行为是果。在乡村基层社会中,“重男轻女”表现为一种群体性观念,指重视男性,轻视女性的封建思想,作用于社会文化和生活习俗,产生了一系列“重男轻女”行为,如溺弃女婴、换胎、剥夺女性受教育权与财产继承权、换亲、求子、男性主导家庭生活等。同时“重男轻女”又具有个体差异,个体差异的产生与民众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文化背景等因素直接相关。伴随时代变迁与社会发展,“重男轻女”这一传统陋俗不断遭受冲击,开始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趋势。但是受乡村基层社会的现实需求、文化惯性、精神文化变迁滞后于制度文化变迁等因素影响,“重男轻女”很难在短时间内被扭转。要改变“重男轻女”习俗,只有通过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提高人口文化素质,优化婚姻制度、家庭结构、继嗣制度等途径,而这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望短时间内改变,是不理智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使“重男轻女”习俗彻底走向消亡非一朝一夕的易事,我们要理性看待这个过程,对其中严重损害女性权益违反法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和摒弃,对人们以男性为主的血亲价值观进行合理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