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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进步的今天,人们家庭生活、文化素养、精神追求的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随着世界观、价值观的转变以及妇女经济地位越来越独立自主,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尤其是妻子一方的财产数量明显增多,家庭各个主体之间相对的独立性也有了很大加强,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渐趋弱化,直接带来的社会现象便是离婚率的持续增高,随之出现的是一个现实问题——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主要是对夫妻双方财产的认定调整,是生活正常运行、婚姻和谐、以及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但是,我国在立法上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一直都不是太完备,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新《婚姻法》,其中重新审视、修改和完备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但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仍然存在许多急需研究解决完善的各类问题。在本文中运用了理论叙述、联系实际、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立法例的比较研究和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立法上的缺陷的具体分析,提出了补充完善的意见建本文主要分四章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本理论、比较、不足以及完善进行了阐述。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基本理论一章中主要从概念特点、基础意义、内容和历史沿革四个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法律基础、现实意义、内容种类、国内外历史沿革等一般性问题进行了详细叙述。第二章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国外、我国诸法域的适用分别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相关立法现状的分析,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立法方式的启示等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章主要是剖析了我国关于共同财产制度的不足之处,我认为存在立法不系统,缺乏通则性的规定;体系不完整,没有成熟的立法结构;夫妻债务问题和责任承担问题不明确;无形财产方面期待利益问题不够清晰;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制度认定问题不明确几个方面的缺陷需要在立法上予以补充和完善。在第四章中通过前面三部分的分析研究得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需补充完善的几点结论,分别是:设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的相关通则性的规定;加强夫妻债务承担问题的制度完善;设立并完善夫妻共同财产中可期待利益的补偿制度;对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制度加以完善,并在文中就完善方案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