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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完整高效的经济体中,各级主体之间的竞争是不可缺少、也不可避免的,包括横向主体的竞争,纵向主体的竞争以及混合竞争。国与国之间有着竞争,同样的,一国之内的政府之间也是存在竞争的,不过他们竞争的目的、所选择的方式、能够达成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在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有着各自独立和统一的职责,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在财政权限和支出责任上并没有过多的干预权,只是负责引导的作用,因此在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之间可以通过提高政府效率,降低边际有效宏观税负,增加公共支出用于基于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供公共服务水平等手段来吸引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的流入,从而达到更高的产出,促进区域发展。在非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权限一般受到较多限制,可能较难采取上述手段,极端情形下甚至无法进行要素流动,此时的地方政府发展则基本依赖于中央政府的宏观配给了。我国早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地方政府基本没有话语权,完全由中央政府宏观配置,实行配给制,不存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问题,随着放权让利以及分税制的实施,地方政府开始有了一定的自主权,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自然有了区分和评判标准,如何更好的发展地方经济开始成了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导火索。由于我国的这种特殊情况,地方政府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财政竞争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问题,因此如何正确分析认识地方政府现在的竞争情况,对于帮助地方政府认清形势,采取合理有效的手段配置资源从而达到预期目标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本文讨论主要集中在要素流动下的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选择上,通过建立一个两区域经济模型从理论上深入分析要素流动下地方政府在面对财政竞争问题时应该选择何种方式及其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具体通过宏观税负和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对流动要素的弹性分析研究了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竞争,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