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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恶论是荀子整个哲学体系得以建构的根基,也是荀子在儒家人性论史上的独特之处,尽管荀子的这一理论面向,历来被后世诸多儒者所批评,认为“性恶”之说会对人的价值判断产生负面影响。本文在剖析荀子之“性”及“恶”的基本意涵的基础之上,探究荀子所言之“性”和“恶”是如何相关联的,并试图找到荀子言“性恶”之本义及归趣。笔者认为:(一)荀子所论之“性恶”,首先是指人性中的私欲,这种私欲从人的自我感受、自我需求出发,不考虑他人的需求,因此是自私的;(二)荀子所论之“性恶”,还是一种自我放纵意识,人性中有一种顺从自我私欲的选择意识,这种推动力促使人的私欲不断膨胀,使人的需求永远处于无法满足的状态,这种自我放纵的意识力,就是荀子所说的“顺是”之力;(三)荀子所论之“性恶”,最后是一种意识和现实的结合,人之私欲和“顺是”之力都是人内心潜在的恶的意识,是现实之恶的开端,从此种内在意识之恶出发,必定会导致人之外在现实恶行的产生,意识之恶和现实之恶的结合是荀子所言“性恶”的整体呈现。荀子言“性恶”之本旨,不在于仅仅揭示人的此种“性恶”特质,其归趣在于由此而提示出化解人之“性恶”的方法,此即其“化性起伪”的思想。在荀子看来,人之内在私欲之情及“顺是”之力乃天生之自然,不能被根除,故由此所致之“性恶”亦不可被根除,而只能被合理规制在“礼义”限度之内。故荀子所论之“化”只是变化人的外在行为,并非改变人的“性恶”本质;其所论之“伪”指的是外在礼义教化对人的熏染、矫饰,使人之行为符合礼义之要求,并非指通常意义上的虚假、欺骗。从根本上看,“化性起伪”的本质就是“以礼养欲”,使人之欲求在礼义的规范内合理地得以满足,从而达到既不禁制人之欲求,又能保证外在社会秩序稳定之目的。因此,“性恶”和“化性起伪”在荀子之人性论理论体系中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