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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洋治理内容十分丰富,在理念、体系和运行上较为成熟,在某些方面较其他半闭海地区海洋治理更为超前,值得深入研究。研究全球海洋治理视阈下的“北海治理模式”,以及其经验做法在南海海洋治理中借鉴,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全球海洋治理属于全球治理范畴,是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也是国际社会应对海洋领域已经影响或者将要影响全人类的全球性问题的集体行动。全球海洋治理是一个复合概念,其基本理论来源于治理理论与全球治理理论,同时继承了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全球海洋治理是一个由目标、规则、主体、客体等四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全球海洋治理根本目标是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人海和谐,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全球海洋治理的规制包括一系列规范各国涉海行为和维持正常国际海洋秩序的条约、公约、协议、宣言、原则、规范等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体系。全球海洋治理的主体包括主权国家政府、国际政府间组织、国际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全球公民社会组织、跨国企业和个人等,其中主权国家政府是核心主体,各国间的合作是实现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途径。全球海洋治理的客体主要包括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加以应对的海洋安全、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全球气候变化、海洋突发事件应对等问题。北海海洋治理是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的时间早,影响广,成效大。北海海洋治理的雏形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切入点是北海水文委员会和波恩协定,早期区域合作的重点领域主要为海洋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这些领域至今仍然是北海海洋治理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全球海洋治理北海区域实践的规制基础。具有半闭海属性的北海,使得倡导行为体相互合作的半闭海制度,成为“北海治理模式”的法理基础。从全球海洋治理的视角来看,北海海洋治理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一种区域实践,其中一些理念和实践在半闭海地区海洋治理中处于领先地位。北海海洋治理不仅与全球治理、全球海洋治理相关联,与区域主义、区域治理和区域合作等概念及其理论也具有天然联系。“北海治理模式”即北海海洋治理模式,是由北海海洋治理的实践原型、法理规制和理论概念等分析研究、提炼概括而成,主要指相似地缘结构的北海地区主权国家群体以及非国家行为体,在利益扩展过程中,寻求海洋治理共同认知和目标,并借助于相应的规范和行为准则作为框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理念、机制、行动及其效果。北海海洋治理区域合作优势明显,主要表现在区域合作机构较为健全,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形成的政策文件具有相对较强约束性,能够较好的落地实施。欧洲周边海域会议北海委员会、“欧盟共同体创新计划”北海地区项目、北海会议、北海海上安全监督论坛和北海污染追查联合会等北海海洋治理区域合作主要机构及其主要运行机制,在北海海洋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北海沿岸国、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海洋政策,在北海海洋治理中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北海海洋治理特点鲜明,主要表现为由政府、商界、学界和民间共同参与,分类分级立项,注重国际合作,进行多层治理;“海陆联动”,注重溢出效应;长于规划,前瞻性和战略性较强。伴随北海周边地区现代化进程,北海海洋治理面临的环境问题依然严重,挑战依然严峻,主要受到欧洲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好坏参半的影响,加之北海周边地区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导致沿岸和海洋生态更趋脆弱。因此,深化北海海洋治理,需要运筹“海陆联动”,以彰显北海区域合作既注重海洋治理溢出效应,又体现以海洋治理来推动北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未来北海海洋治理将主要呈现十大发展趋势:一是打造健康的海洋环境,二是实施可持续的水产养殖和渔业,三是发展可持续的蓝色经济,四是在北海区域发展新能源,五是建设互通的北海区域,六是实现北海地区跨国流通无障碍,七是实现清洁航运、新能源和包容性运输,八是建设创新的北海地区,九是增强研究人员、学生和劳动力的技能与能力及其流动性,十是循环使用资源。我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和实践运用。“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海上安全稳定、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笔者认为,北海地区海洋治理已形成的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北海治理模式”,值得在南海海洋治理实践中借鉴。但是不能盲目借鉴,一定要充分考虑南海和北海各自所处的地缘政治环境、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性,尤其要高度重视主权归属争端给南海海洋治理带来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以来,由于域外大国介入南海问题,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域外势力介入南海挑拨是非,使得南海成为地缘政治博弈区域,安全稳定受到严重威胁。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南海海洋治理与北海海洋治理的根本性差异,严重阻碍着南海海洋治理借鉴北海海洋治理的经验做法。当前,开展南海区域海洋合作治理,应在合作方承认中国对南海拥有主权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巩固已有合作成果,同时借鉴“北海治理模式”经验做法,聚焦南海环境保护、海上油污预防与处理、渔业资源养护等“低敏感”合作治理领域和以海上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南海非传统安全合作领域,继续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巩固和发展与东盟的友好合作关系,团结南海域内国家,排除域外国家干扰,加快构建南海海洋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