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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代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除了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个人之外,营利性企业也逐渐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成为慈善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履行社会责任、战略化慈善等囱素,营利性企业探索出了开展公益事业的新途径——建立企业基金会。2004年我国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自此企业基金会有了标准的管理规范,至今经历了十余年的进步与发展,已经成为可以为公益慈善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生力军。但是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尚且不足,其自身治理水平上也远远落后于国外同类组织。而且企业基金会的设立原因相对特殊,这使得企业基金会与普通基金会相比,存在一定特殊性。发起企业会为企业基金会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还会给予人力、技术、管理经验等非资金支持,企业基金会的捐助方式不仅限于单纯的捐款,还可能会与出资企业合作共同完公益慈善项目,企业基金会高度依赖于其出资企业。企业基金会既是有着明确公益使命和公益目标的社会组织,又与出资企业的声誉、形象、发展战略等息息相关。所以说,企业基金会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研究价值。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我们先比较企业基金会与营利性企业、非营利性组织、普通基金会的差异,分析出其特殊性。第二部分,以比较视角提出企业基金会治理上的特殊性,并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非营利性组织治理理论分析企业基金会目前存在的治理问题。第三部分,从决策、监督、激励角度提出企业基金会治理的综合框架。第四部分,基于决策、监督、激励维度结合现实中4家企业基金会的具体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企业基金会治理机制在实践中的应用及企业基金会发展现状。企业基金会脱胎于营利性企业,却又具备非营利性组织的部分特征,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沦为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工具以及投资监管不力、缺乏社会监督等问题。鉴于企业基金会是一种介于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中间性质的组织,具有二者的部分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考虑企业基金会的治理机制时,要找出它在治理上不同于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特性,运用治理思维构建一个完整的治理框架。我国企业基金会普遍于汶川地震后成立,目前尚在起步阶段。本文研究有助于详细总结出企业基金会及其治理的特殊性,并从决策、监督、激励维度构建企业基金会的综合治理框架。其次,从现实角度出发探讨目前企业基金会发展现状及治理机制,有助于现有企业基金会认清自身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基金会治理方面的变革,为我国慈善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