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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公平既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也是哲学领域一直关注的基本命题和时代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从公平的表现形态来看,可以把它分为:观念公平、制度公平和事实公平。其中,制度公平作为公平的制度形态是从观念公平到事实公平的中间环节,是实现公平的必经阶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研究制度公平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强烈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本文在对考察制度公平内涵的基础上,对制度公平的基本前提、制度公平的主体诉求及制度公平的历史发展进行分析。制度公平的提出源于对公平表现形态的划分,制度公平则是三种形态中中间环节,是实现真正的公平所必经的阶段。制度公平是指以一定的规范形式和合法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考察制度公平的逻辑前提、物质基础和思想条件以及其生成的直接驱动力,解决了制度公平之可能性问题。同时,从个体主体、群性主体和类主体三种主体语境下考察制度公平的主体诉求,也是为解决从主体角度理解制度公平之必要性问题。在考察制度公平的基本前提和主体诉求之后,进而又以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三个阶段的划分为依据对制度公平的历史发展进行考察。其次,本文从内在尺度和外存尺度两个角度来分析制度公平的尺度。制度公平的内在尺度主要是从制度公平的理性尺度和情感尺度来分析和考察。而制度公平的外在尺度则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文化三个层面展开的。一方面,从制度本身来看,制度生成的科学性、制度自身的一致性、制度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度变迁与发展的创造性这四个方面是衡量和评价制度公平的理性尺度;从人类情感角度分析,制度是否合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制度是否体现出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诉愿则是制度公平的情感尺度。另一方面,制度公平的外在尺度是着眼于制度实施过程及其后果和影响,衡量制度应用于社会生活所带来的效用和影响是否满足人们对公平的需要及满足程度。制度公平的尺度必然上是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综合分析,是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有机统一。最后,本文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对制度公平的分析考察为基础,把对制度公平问题的考察的落脚于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公平这一现实问题之上。为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公平,必须从生产力的发展、制度体系的建全和完善和积极公平观念的树立等方面着手。生产力的发展既为实现制度公平提供现实的物质基础又为制度公平充实新的内容、提供新的形式,并推动制度公平的不断生成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需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推动制度创新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同时为进一步实现制度公平也要重视积极公平观念的树立,大力倡导自由、平等精神,并不断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