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再生产提供物质条件,是相关行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产业,吸收就业人口超过四千万人,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15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80757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26.71%,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在营业税制下逐渐暴露出重复征税、与关联产业发展不匹配等问题。2016年5月1日在全国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流转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机构由地税部门转为国税部门,这一变革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调整、重构地方税制等方面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呈“L”型走势,建筑业面临着营业收入增幅放缓、利润率下降的不利局面,“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其政策效应是当前财税领域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本文从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角度阐述了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理论基础,同时对建筑业“营改增”试点中的财税政策、过渡期间的规定以及改征中税收各要素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分析。本文从江西省视角出发,结合2011年-2015年间江西建筑业发展及税收管理情况,定性分析了改征对建筑企业经营和税收征管的具体影响,补充探讨了改征后可能引发的新的问题。本文在宏观层面利用投入产出表(生产法)定量测算了改征前后建筑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再选取江西省内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企业2015年财务数据按照税法要求调整后测算改征前后企业实际税负变化情况,从微观层面对宏观测算的结果给予验证和支持,并得出如下结论:“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理论税负大幅下降,税负增减的关键在于获取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多少,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都需要逐步适应和磨合,期间企业税负将出现“增加--减少—稳定”的趋势,降低税负的内在要求将会对行业进行洗牌,促使企业不断调整和优化成本结构。在对策建议中,本文通过借鉴经合组织及发展中国家建筑业国际税收征管经验,从企业内部管理和纳税筹划角度出发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角度出发提出了税收征管的具体应对措施,对于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和税收部门提升征管质效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