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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得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定期披露,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以及建立更加完善、健康和持续发展的资本市场。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联合五部委制定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分别从应用、评价以及审计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发布了详细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执行该指引,在沪深两市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也要选择适当的时机执行该“指引”。该“指引”同时也鼓励没有上市的大中型企业主动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推出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再一次完善。从而引起了业界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重新思考。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分析框架。其次,运用实证分析法,以在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和在境内外(本文指A股+H股)同时上市的公司2010年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重点研究不同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水平的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内部控制影响因素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在不同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积极性以及披露水平均存在显著的区别,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积极性以及评价报告水平均高于只在内地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实际控制人类别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一定的相关性,这说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环境的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较丰富;控制活动、控制监察与控制评价报告之间的关系说明了内部控制要素与控制评价报告之间的关联性,控制活动和控制监察的完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披露水平。最后,根据本文的实证结果,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增强资本市场的透明度、保证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分配以及建立更加完善和高效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