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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完善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为中心,从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从观念层面、组织体制、分配机制、法律条件等方面探讨完善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思路。 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已在全国大部分市县得以建立,其产生有制度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实施增强了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盘活了城市存量土地,规范了城市土地市场。 虽然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是一种全新的土地供应方式,面临诸多问题:“以地聚财、以地生财”观念的错误指引;法律支撑条件不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及其行为的性质定位不清;土地收购储备中的权力与利益分配机制尚未理顺和规范。 针对现实问题,本文从观念层面到机制再到具体的制度,对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行了探讨。认为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结合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应定位为非营利性的职能代理机构,并完善行政委托机制。对于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实施的行为土地收购的法律性质,探索性的将其定位为经济法律行为;从土地权利的角度来界定土地收购补偿价格的内涵;相关具体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完善政府优先购买权制度。